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文件
石办发[200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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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11月24日
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程,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办[2003]28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要求,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以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充分整合和利用我市社区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完善服务,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二)工作目标。到2003年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0%。其中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的达到45%。对破产企业和由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退休人员全部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重点解决好关闭、停产、半停产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问题。到2004年底,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具备条件的全部移交街道和社区管理,并做好规范和完善工作。确定栾城县、辛集市、长安区为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重点县(市)、区,重点县(市)、区要在机构建立、人员配备、资金保障、制度建设、业务规范等方面,为全市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重点工作
(一)合理确定管理服务形式。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乡镇)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对我市常年居住在市区内和分散居住在各县(市)的企业退休人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步到位移交街道(乡镇)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
对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管机构、人员和设施由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并接收,并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管理。
对我市居住在外省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其管理服务工作仍由原企业负责;对居住在省内其它市的退休人员,逐步实现属地管理。
目前养老保险直接纳入省级管理而在我市居住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二)加快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各级政府要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施的“金保工程”列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率先建立市、区(县、市)、街道(乡镇)和社区四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网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并逐步过渡到以市为中心的集中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实现档案平稳移交和规范管理。按照冀办发[2003]28号文件要求,全省统一制定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档案移交程序。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管理时,其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集中管理,条件具备时,逐步向街道(乡镇)移交。街道(乡镇)、社区要对所有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建立健全基本情况信息数据库。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移交、管理问题,按中央规定执行。县(市)以上各级常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乡镇)和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对信息资料完备、符合移交条件的,要规范操作,尽快移交。
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劳力字[1992]33号)规定。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辖区内退休人员数量并适当考虑增长因素,建立标准档案室,配置标准的档案柜和满足管理服务需要的计算机设备,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四)切实解决机构、人员、经费和场地问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明确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专门工作人员,确保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
对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统一名称、规格、职能”的原则进行整合。在整合的同时,市、县(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增设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室,增加工作人员编制。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编办确定。
按照“财政拿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办法,各级财政要按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统筹管理的范围和数量,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档案管理设施、活动场所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以及业务开办。退休人员档案管理设施、活动场所和计算机网络运行所需经常性经费,由市、县(市)区两财政按照在本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统的企业退休人数,按每名退休人员每月2元的标准,按季度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拨,并列入财政预算;档案管理设施、活动场所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以及业务开办所需一次性经费,由市财政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拨付30万元,为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拨付1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为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拨付5万元。
企业在办理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管理时,要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每人800元标准,一次性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从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经常性的服务活动。对停产、半停产和困难企业可以实行减免缓优惠。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城市街道和社区资源、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管理服务设施、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完善街道和社区体育设施、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捐助等方式,统筹解决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场所和设施等方面的问题,以满足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政策咨询、工作人员办公和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的需要。
(五)加强党组织建设。要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区,要在今年底完成组建工作,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已建党组织的社区要随着党员数量的增加,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100人以上的可建立社区党委,50人至100人的,可建立社区党总支。改善社区党建工作条件,每个社区至少要建立一个党员活动室。
三、职责分工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承担的任务。通过社会化发放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建立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体系;负责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具体实施;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照统一标准和内容,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库,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帮助街道和社区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负责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工作;负责街道和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认证,指导规范移交街道和社区企业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对企业一次性缴纳的管理服务费用进行财务核算和拨付。
(二)街道和社区的工作内容和职责。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基础性工作;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经常性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三)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企业应加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退休人员所在街道管理服务机构的联系,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事务工作的移交,及时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企业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外费用,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在退休人员没有移交街道和社区管理之前和移交过渡时期,企业应继续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继续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和设施,可通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与企业签定协议的形式,确保资源共享,继续发挥作用,避免发生管理服务工作脱节、断档的问题。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街道(乡镇)和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尽快解决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具体组织实施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指导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发展和计划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坚持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服务范围。及时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及时向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编制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调整人员编制方案;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冀办发[2003]28号文件精神,组织力量抓紧研究制定当地的工作推进方案。方案要符合中央、省、市的精神,切合当地和企业的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既要立足当前,与深化企业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又要着眼长远,通盘考虑,搞好统筹规划。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考核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计划,建立职责明确、指标具体、有效推动工作的考核体系,要按照职责分工,把需要解决的问题逐项分解下达到各部门,明确工作标准和时间进度要求,落实到具体人。
(三)实行通报、调度和定期督导制度。市从12月份开始实行月通报、季调度和定期督导制度。按月进行通报,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排行榜,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地进行督导和检查评估,对好的给予表扬,对由于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而影响工作推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按月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各有关部门、所辖街道(乡镇)和社区的调度督导,形成全市上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制定宣传工作计划,近期要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广泛宣传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要区别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对企业,重点宣传社会化管理服务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性,要求其做好配合工作;对街道和社区,重点宣传这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城乡基层组织的一项新的重要职责;对企业退休人员,重点宣传这项工作对于从根本上保障他们晚年生活的重要作用,并注意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消除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顾虑,使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支持配合这项工作。
五、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充分调动本地本部门的力量,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具体抓,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推进方案,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等形式,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把这项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市)、区尽快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推进方案,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